企业入统 / 企业入统服务指南——服务业篇

企业入统服务指南——服务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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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一)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二)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三)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三、入库需要准备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二)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
(三)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材料:
1.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附证明材料;
2.《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的提供说明材料;
3.提供企业主要业务构成的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4.新开业单位入库时营业收入超过入库标准2.5倍的企业,提供证明前三个月内未达入库标准的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所有资料需加盖的公章务必清晰完整。
四、申报时间
企业入统分为当年新开业企业和“四下升四上”企业两种情况:
(一)当年新开业企业入统的时间为每月20日之前提交申报印证资料。
(二)“四下升四上”企业入统的时间节点为每年11月份开始,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要求:11月8日前提交申报印证资料,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
第二批要求12月18日前提交申报印证资料,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第三批要求1月20日前提交申报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