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熠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标志着党的工作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是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共6章32条,明确规定了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等全流程规范,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职能定位、优化运行机制。《条例》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党的工作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工作机关建设的历史脉络:从初步探索到系统完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一步步走过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本领,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水平。”党的工作机关建设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党的事业发展同频共振,经历了从初步探索逐渐到系统完备的历史演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工作机关伴随党的组织建设逐步萌芽。1921年党的一大选举产生了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1921年8月,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这是党第一次以“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领导机关。1927年党的五大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称“中央委员会”,并选举建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标志着党的工作机关制度化建设迈出新的一步。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设立了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等机构,初步形成了“议行合一”的工作机关运行模式。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设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为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工作机关体系在探索中逐步健全。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为适应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设立了众多工作机关,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设置模式。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工作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运行原则。这一时期,尽管经历过一些曲折,但党的工作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恢复国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机关建设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1982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党的工作机关进行调整。随后又进行了多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并逐步形成了以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等为主体的党的工作机关组织体系。
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党的工作机关组织体系、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着力提升工作机关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党的工作机关更加规范、高效、协调运转,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支撑。2017年《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实现了从“经验探索”向“制度规范”的历史性跨越。此次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强化政治要求、优化运行机制,使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更加适应新时代党的使命任务,为全面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修订完善《条例》的时代价值: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修订完善《条例》,是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深刻的时代必然性和战略引领性。
从政治维度看,《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直接载体,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政治要求贯穿工作机关设立、职责、运行全过程,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提供了刚性约束。
从改革维度看,《条例》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2018年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但部分领域仍存在机构设置不够健全有力、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条例》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第二章“设立”中明确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并对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作出规范,既解决了“多头领导”“推诿扯皮”等问题,又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提供了制度遵循。
从治理维度看,《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工作机关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其工作效能直接关系治理效能。《条例》第十一条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作为党的工作机关的首要职责,要求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这既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从自我革命维度看,《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条例》第五章“监督与追责”明确党的工作机关“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责述廉”,体现了党中央以严的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三、《条例》的主要框架与新提法: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结构设计上体现整体推进与全流程规范的统一,在内容创新上突出政治引领与效能提升的融合,形成了逻辑严密、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在框架结构上,《条例》6章32条层层递进、系统严密。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将“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作为核心职能,体现了“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范“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构成工作机关运行的全流程闭环;第五章“监督与追责”和第六章“附则”构建了权责一致的保障机制。这种“总则—运行—监督”的结构设计,既符合党内法规的一般体例,又凸显了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属性。
在基本内涵上,《条例》有三大创新亮点。一是强化政治要求。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写入总则,要求工作机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体现了“党的工作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二是优化职责体系。明确党委办公厅(室)“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办事机构“承担(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派出机关“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的差异化定位,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职责交叉、虚化弱化等问题。三是完善运行机制。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策,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既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又提升了执行的高效性。
在制度衔接上,《条例》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特点。一方面,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矩阵;另一方面,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如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可以采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既巩固了改革成效,又为未来机构调整预留了制度空间。
四、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任务:以“三个定位”引领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聚焦“政治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政治机关定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实施党的领导的直接载体,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发挥执行机关作用,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党的工作机关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必须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完善抓落实的闭环机制。要健全“任务分解—督查推进—评估反馈”机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优化协同配合机制,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作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当好党委参谋助手,提升服务决策质量。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委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必须强化“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意识,在“参之有道、谋之有方”上持续用力。要加强调查研究,聚焦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使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客观实际、体现群众意愿。要强化风险研判,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前瞻性服务。要提升政策水平,准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提出的对策建议符合党中央精神、契合地方实际,真正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条例》的修订印发,为新时代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解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以《条例》为标尺,持续深化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锤炼过硬作风,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