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发布日期:2024-05-08 来源:中国军网 浏览量:869

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始终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廉者,政之本也。”廉洁一词与腐败相对,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关系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党的纪律中历来占据着重要地位。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为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廉洁纪律提供了遵循。

强意识,以严的基调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操守。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了旗帜上。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也是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的过程。从1926年颁布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到1997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对廉洁纪律进行专门规定,再到新时代制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廉洁纪律不断发展完善,为党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明确了制度规范。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始终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明底线,在学纪、知纪、明纪基础上更好地守纪。“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要做到严守廉洁纪律,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了然于胸。然而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一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领导干部曾在忏悔录中写到,对于纪律“我都是抓表面的贯彻落实,有的根本就没学懂、没弄明白。说起来极其可笑,在调查组找我谈话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过节过生日收朋友送的钱是违纪违法的。”廉洁纪律贯穿于党组织和党员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和党员的用权行为关联密切,如果不清楚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没有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就有可能“无知者无畏”,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学纪、知纪、明纪,才能更好地守纪。广大党员应以《条例》学习为重点,自觉加强对廉洁纪律的学习,将党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纪律标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规违纪。

树高线,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习主席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遵规守纪仅仅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还应在廉洁纪律底线之上,树立自律高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对于党员而言,保持清廉自守的高尚品格,是维护党员形象和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净化党内环境、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应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在严格自律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品格陶冶,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时常反躬自省,以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切实践行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与担当。

做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习主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以上率下,带动身边同志把廉洁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除了自己严守廉洁纪律,也要严管亲属子女不搞特权。重视家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许多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从毛泽东同志定下的“亲情三原则”,到周恩来同志立下的“十条家规”;从焦裕禄同志不准孩子“看白戏”,到张富清同志告诫子女莫求“沾光”……这些红色家风都折射出共产党人廉洁持家、从严治家的精神品质,需要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继承并发扬光大。领导干部要过好亲情关,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观念,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在所在地区或部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