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24 来源:局市场科 浏览量:1033

案例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2024年7月31日,太原某国际旅行社与游客杨某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后,组织游客杨于2024年8月7日至13日赴印尼6天5晚游,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太原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对该社直接责任人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服务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024年8月13日,太原旅行社委派导游郭某某带团赴平遥,导游郭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所带团队旅游者售卖小米酥、醋糕、小麻花等物品,收取旅游者货款100元。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太原旅行社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该社委的导游郭某某作出罚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2025年3月11日-16日,A、B两家旅行社与太原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将游客李某某、郝某某等人交由太原某国际旅行社安排赴港澳6天5晚游,太原某国际旅行社的李某某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李某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太原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对该社直接责任人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时,选择合规的旅行社和导游,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审慎甄别线路产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低价游,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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