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2025年县域接待国内旅游抽样调查 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太原市2025年县域接待国内旅游抽样调查 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来源: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909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太原市县域接待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单位、机构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简要说明

1.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分别在全市10个县市区面向正在太原进行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的国内游客开展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每个县市区有效问卷不少200份。

2.调查内容按照《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取样 点要兼顾到分类分区分层,做好类型全覆盖。

3.对调查回收的问卷进行审核,从样本量、调查点、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调查问卷的完成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调查问卷符合要求。

4.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汇总和测算,调查数据相关资料及结果提交我局,撰写完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二、服务期限

2025年自签订之日—20251231日

三、项目预算10万元。

四、对服务单位的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要求

1、报价书(加盖公章);

2、合法有效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5、6、7、8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

请有关单位(机构)将响应材料于2025528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反馈至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512房间),联系人:乔女士;联系电话:0351-4222755。

七、我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从报价、资质、信誉、服务经 验等方面综合进行比选,确定一家成交单位。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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