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内控制度,现对2025年太原市群众文化展演展示活动项目发布询比价公告。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2025年太原市群众文化展演展示活动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9月下旬(具体以合同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拟定钟楼街(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项目简要描述
2025年太原市群众文化展演展示活动,共分两项内容,一是开展太原市群众文化系列活动精品节目展演:整场节目汇聚舞蹈类、器乐类、歌曲类、戏剧类等,二是为我市各县(市、区)乡土文化能人艺人、非遗传承人在舞台周边设立展示区,搭建展示交流平台,以此带动传统文化传承,让广大市民可观可感,不断丰富市民文化艺术生活。
三、预算金额
9.6万元(玖万陆千元)。报价人不得高于此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合理的专业化人员配置;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承办类似项目的经验;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价活动。
五、采购需求
1.会场布置。含舞台搭建、嘉宾席、观众区(座位数约150个)、候场区、展示区等搭建。
2.提供活动相关器材设备。包括背景大屏、音响、灯光等。
3.活动组织。做好文化演出、30个展位展示等相关工作。
4.活动期间的直播、视频、图文记录。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服务事项。
六、材料要求
1.具体活动方案及报价;
2.参加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8.承办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两本。
七、资料提交时间
请有关单位将相应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17时之前反馈至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513房间),联系人:侯女士,联系电话:0351-4226580。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八、确定成交
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询比资料,经询比会议确定。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