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旅游市场专项纠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旅游市场专项纠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6-17 来源: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869

案例一: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件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2026416日,太原某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中,委派已被依法撤销导游证的人员黎某某从事导游带团服务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太原市文旅局对该案作出“一案三罚”: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10000元;对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元;对具体负责团队操作的直接责任人罚款4000元。

案例二:旅行社选择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旅游交通服务

20251019日,太原某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时,选择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旅游交通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太原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未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202632日,太原某导游在晋祠天龙山景区游客中心私自承揽游客提供讲解服务,并收取讲解费88元,其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太原市文旅局对该导游出没收违法所得88元、罚款1200元并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时,选择合规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审慎甄别线路产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低价游,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警示全市旅行社、导游切莫触碰经营红线,依法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7日        

多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