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文旅字〔2026〕26号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单位,全市各旅行社:
现将《2026年度太原市旅游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太原市旅游市场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运行,推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并市监函〔2026〕80号)及《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问题发现率十项举措》(并市监函〔2026〕135号)要求,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太原市旅游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对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旅行社企业,根据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分类抽查。近两年本单位及本年度各级文旅部门已检查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如下:A类:1%;B类:2%;C类:80%;D类:100%。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情况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公示情况;
2.是否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
3.旅游包车合作方是否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是否签订正规的《旅游团队承运合同》。
(二)经营业务情况
1.对合同签订、保存情况及委托情况的检查;
2.对旅行社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的检查;
3.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检查;
4.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检查;
5.对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行为的检查;
6.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检查;
7.对旅行社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的检查;
8.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法项目或者活动行为的检查。
(三)制度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3.事故报告制度及落实情况;
4.企业“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
5.导游安全提醒提示制度及落实情况;
6.旅行社宣传业务、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检查。
(四)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四、人员分组
市本级联合执法检查设立一个检查组,检查人员分别由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中抽取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的具体行动。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提升质效,形成闭环。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强化联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现问题,加强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提升检查质效。根据有关要求,所有联合检查实行“四不两直”检查,并将问题发现率、案件转化量作为硬性指标。请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纠正、严肃查处。
(三)认真总结,按时完成。检查组务必于检查完毕后20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完毕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中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要全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注重作风,廉洁自律。联合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劳动保障监察禁令等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 吕培官 13754827309
市交通运输局 荣卓波 1553538628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 立 03517234337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