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8名。现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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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