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来源: 浏览量:944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春季来临,天气转暖,我省逐渐进入旅游旺季,同时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扫墓祭祖等活动相应增多。大量的游客、多变的气候等多种因素迭加,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因素凸显。为认真落实楼阳生省长对旅游行业提出的“抓好重点时段、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指示,按照2018年全省旅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为做好我省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春季游客出行特点,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配套设施的督导检查。重点对旅游包车安全、景区流量控制、景区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做到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要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归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按照省旅发委办公室《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指导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做好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游客带火种进入景区;同时,联合当地消防部门、林业部门对旅游企业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各类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春季大风天气多,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认真检查景区内的防护围栏、护坡河堤等设施设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到大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暂停开放景区室外旅游项目,及时疏散游客。同时,由于天气渐暖,解冻后的土壤十分松软,山岳型景区易发生游客滑倒、坠落和坠石伤人等意外事故,景区应公告安全注意事项、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增加巡山检查频次,消除松动石块和隐患,切实加强景区安全防范措施。

四、强化风险预警监测机制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可能对旅游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因素,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体系。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卫生、食药、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本辖区内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和景区客流量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做好分流限流准备,提前防范客流高峰,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有效引导游客安全出行。

五、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值守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导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照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旅发委报告(0351—7325000),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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