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艺术司 浏览量:8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由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将于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参演剧目名单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出安排
  (一)京剧优秀剧目展演 
  21台大戏和4台共建院校折子戏组台参加。每台大戏装台  2天,演出2场。每台折子戏组台装台1天,演出1场。主办单位将组织评议专家全程观看演出,对大戏进行评议,演出单位负责人、编剧、导演、音乐、舞美、主演等须参会。
  大戏演出单位须带2个折子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成都市内戏台惠民演出,每个折子戏时长10至20分钟,向市民群众展示戏曲风采,营造节日氛围。
  (二)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专场演出
  由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16名京剧演员参演,每人演出1个申报培养计划的折子戏(名单及剧目见附件)。演出采取主办方统筹组台方式进行,每台演出1场。
  (三)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
  由参加“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的广西、河南、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区)的23名青年京剧演员参演,每人演出1个参加该提升计划时所学折子戏(名单及剧目见附件)。演出以省(区)为单位组台,每台演出1场。
  此汇报演出同时作为该提升计划验收结项工作,演员所在院团须邀请所演剧目的指导专家届时到场观摩演出,提出验收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所有参演剧目同时参加线上展播(直播)。
  2.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演出单位参加本届京剧艺术节创造便利条件并予以适当经费补贴;要派员带队参演,督促各演出单位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要求;要指导参演单位精心打磨提高作品艺术质量,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加演出;要组织本地创作、评论人员观摩演出。
  二、前站会安排
  为办好本届京剧艺术节,定于11月23日至24日召开前站会,确认演出档期、场地等相关事宜。
  请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艺术处负责人1名、大戏参演单位负责人及舞台技术人员各1名、折子戏参演单位负责人1名参加,并于11月22日17:00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525232186@qq.com)。参会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11月24日午餐由主办单位承担。
  会议时间:11月23日20:00前报到,11月24日上午9:00召开前站会,会后实地察看剧场,25日离会。
  会议地点:新兰天地酒店一楼悦兰厅(武侯区泰和二街6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霞13688369182,刘欣1820029712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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