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路人相撞 双方都有责任

骑手路人相撞 双方都有责任

发布日期:2023-06-13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265

  摩托骑手郭某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减速,撞上了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车的苏某,导致苏某受伤。6月11日,交警迎泽二大队通报了这起典型事故,向大家发出警示。

  6月8日下午5时,双塔西街老军营西巷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自西向东通过路口的郭某,撞上了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电动车的苏某,造成苏某受伤。交警迎泽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郭某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大家,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骑车人,而骑车人在人行横道上应下车推行,谨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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