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存烟花 男青年被处拘留

居民楼里存烟花 男青年被处拘留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209

  明知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男青年高某想“钻空子”赚钱,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并存放在居民楼里。11月1日,公安杏花岭分局通报,巨轮派出所接到义警队员举报后,及时到场查处,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5日晚,巨轮派出所收到一条线索,中车社区的义警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将大量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搬到一栋住宅楼里。得知情况,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查。

  民警走访排查后,最终在业主高某家中发现了97箱各类烟花爆竹。经查,现年24岁的高某是我市人。之前,高某花5万余元从湖南省订购了这批烟花爆竹,准备在我市悄悄销售,当天刚收到货。高某承认,自己知道我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想“钻空子”赚钱。

  目前,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储存的97箱烟花爆竹已依法收缴。

  民警提示,我市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存储在居民住宅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图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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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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