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抽烟 私存烟花爆竹 警方查处两起违法案件

危险场所抽烟 私存烟花爆竹 警方查处两起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量:1292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居民楼地下室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2月5日,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两起违法案件,两名涉案人员被处行政拘留。

  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娄烦县公安局全警动员、闻令而动,向社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集中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铁腕整治社会治安环境。

  12月5日下午3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开展安全检查行动。在一家电器门店,民警检查发现店主黄某在存放有蓄电池及机油等易燃品的店内抽烟。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将黄某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某对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有人私自存放烟花爆竹……”当天下午4时许,派出所民警掌握了一条违法线索。随即,民警、辅警赶到现场,在县城南大街一栋居民楼地下室查获非法存储的25箱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都是违法的。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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