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房产局公布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各项条件和参与流程,无论是有刚性需求还是改善需求的居民,都可以借此契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和实实在在的优惠。
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已取消,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已取消,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并对换房人减免中介服务费。换房人在换房期间需要租赁住房周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将对换房人降低租赁中介服务费。商业银行将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贷款利率优惠。针对换房人,可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商业银行配合做好“带押过户”业务;针对旧房源购房人,商业银行将提供“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对于已签订“以旧换新”业务服务协议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