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剐蹭事故,双方车主不仅互相指责还动手打架。12月11日,阳曲县公安局凌井店派出所查处这起殴打他人的案件,对当事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当天,44岁的男子曲某驾驶汽车途中,与40岁男子刘某的汽车发生剐蹭。停车后,曲某、刘某相互指责对方过错,并发展到谩骂争吵。随着争吵升级,二人又殴打到一起。路边行人看到有人打架,立即拨打110报警。
阳曲县公安局凌井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询问,刘某、曲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行车路上难免会发生不愉快经历,请大家务必要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即使有异议,也应采取报警求助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能放纵情绪,采取过激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害人又害己。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