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史某与“发小”酒后发生口角,进而动起了手,致对方轻伤二级。12月10日,古交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二人重归于好。
史某与曲某是“发小”,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在一次喝完酒回家的路上,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在酒精的作用下,史某失去理智,殴打被害人曲某致其轻伤二级。随后,史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曲某医药费。被害人曲某对史某予以谅解。
案发后,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史某的犯罪情节和案件相关情况,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古交市检察院决定在史某的工作单位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3名听证员参与听证,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律师以及史某工作单位的部分领导、职工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认定事实的相关证据,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定罪量刑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向两名当事人及现场的年轻职工阐述了友情的重要性,希望二人能够修复受损的友谊。同时,告诫年轻职工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经评议,听证员及其他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古交市检察院提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随后,该院依法对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再次就案件的起因、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了详细解读。
最终,史某与曲某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其他年轻职工也受到了警示教育。古交市检察院还建议史某工作单位对职工开展法治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