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户家的厨房和餐厅改造成公司食堂,每天中午用餐人数众多,产生油烟和噪音,影响邻居生活,多次被反映投诉。1月17日,富力城社区网格员张振云登门,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该公司终于承诺尽快搬离。
晋安东街7号公寓,一套小户型房屋的厨房餐厅被某公司改造成了员工食堂,原本只能容纳三四个人吃饭的地方,挤进去20多人用餐。该食堂只配备了普通规格的家用灶台和油烟机,午餐前后超负荷运转情况可想而知。为此,多位邻居向社区反映,每天中午到了做饭的时候,煎炒烹炸飘散出的油烟味十分浓重,充满了整个楼道,严重影响居民们的正常生活。大家多次向物业投诉,但收效甚微。
当天中午,网格员联系物业负责人一起登门,向该公司的负责人阐述了民法典相关条款: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应限期整改,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如不整改,社区将协同街道、执法、环保部门进行查处整改。经沟通,对方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会先将该餐厅停用,尽快搬走,不再扰邻。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用公寓楼内的普通厨房开员工食堂造成油烟噪音扰民,主要违反了民法典279条、288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另外,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该事件中,公寓楼内开员工食堂,不但改变了住宅用途,还遭到其他业主强烈反对,是典型的违反此条规定的行为。大量油烟扰民,影响相邻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同样违背了和谐相邻关系的原则。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也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所以,整改刻不容缓,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