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太原市“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太原市“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简要描述: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工作要求,聚焦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锚定“六地”发展定位,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对太原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系统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发展总体目标、具体举措,为全市“十五五”时期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
预算金额:10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熟悉文旅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太原市情市况;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合理的专业化人员配置;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承办类似项目的经验;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工作方案及报价单;
2.参选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9.承办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本。
注:5、6、7、8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送达与联系方式
响应材料密封后(封面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7月25日17时前反馈至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512房间)。联系人:路先生。联系电话:0351-4222755。逾期送达响应材料不予接收。
五、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响应情况组织综合比选。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