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六大重点 守护并州蓝天 ——《太原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聚焦六大重点 守护并州蓝天 ——《太原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1 来源:太原新闻网 浏览量:708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民心所向。日前,我市出台《太原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超过4.55,同比改善3.8%,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十位”。

  为打好今年蓝天保卫战,该方案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共计六项重点任务。

  绿色转型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

  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力争10月底前,全市6家水泥企业、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和阳曲县、清徐县6家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验收;深化工业炉窑治理,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钢铁、水泥、建材、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年底前完成山西黄河汽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10台生物质锅炉淘汰。

  在推进交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大幅下降;持续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成果,完成清徐县剩余2139户散煤用户“煤改电”,实现农村地区清洁供暖100%;积极推进燃煤设施整治,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和集中供热热源厂。

  交通领域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措施:协调省直部门,优化过境车辆通行路线,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二环线路通行,优化小店、杨家峪、柴村、迎西和冶峪高速口通行政策;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工矿企业,大宗货物运输接入铁路专用线,暂无法接入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公路运输和企业内部物资倒运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电动、氢能、甲醇车辆);将门禁系统逐步推广到全市渣土场、重点建筑工地(A级、B级建筑工地、土方施工工地)、重点用车单位(日进出货运车辆达到10辆及以上的工矿企业、热源厂、物流园区、机场和铁路货运场)等,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源头管控;积极推进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全部实现新能源化等。

  为削减扬尘污染,《行动方案》提出,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5000平方米以上、“三县一市”10000平方米以上全部完成车辆冲洗平台和门禁系统建设;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县城达75%以上;每月对降尘量低于5吨/平方千米·月的县(市、区)及降尘量超过7吨/平方千米·月的县(市、区)予以激励和惩戒。

  突出重点持续攻坚臭氧污染

  臭氧已成为太原大气中的首要污染物。今年上半年,臭氧污染负荷比达25.3%。因此,《行动方案》对臭氧污染的防治着墨较多。

  据了解,臭氧并非直接排放的污染物,而是由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在高温强光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为实现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行动方案》提出,要通过源头治理、包装容器回收、泄漏检测与修复、活性炭更换和回收、尾部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排查问题。

  在臭氧污染削峰攻坚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汽车4S店(汽修厂)、工业企业等行业中未实施源头替代,未进行高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或改造后未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工序,在高温时段错峰生产;禁止高温时段户外涂装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检查,督促烧烤店每月清洗1次,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每2个月清洗1次,努力降低餐饮行业油烟污染。

  制度建设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杜绝“一刀切”,我市将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政策,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价和“创A升B清D”行动,提升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推动重点行业排放大户率先升级;全市D级企业8月底前完成升级,达到C级及以上水平,达不到的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提升全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按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严格监管,实施企业环保绩效评级“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全市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减排,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和“调度令”要求,落实减排清单明确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要求,确保重污染期间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规划、标准、监测、措施“四统一”要求,《行动方案》提出,要主动协同晋中、吕梁等周边地市开展汾河谷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同步分析研判、同步启动预警,实现污染同步减排,空气质量同步改善。在预判可能出现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时,提请省统筹调度太原、晋中盆地重点排污县联防联控,统一预警防控标准和时段,对汾河谷地各县(市、区)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采取应急减排,实现联防联控同频共振,降低南部区域污染物传输影响。

  在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和质控监管;强化中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2025年完成公路点、机场点、铁路货场点建设;探索将“龙门架”遥感检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完善第三方走航监测服务,在重点路段、热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按照走航服务合同完成走航任务。对走航监测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指挥调度平台移交所属县(市、区)、开发区,限期整改销号,努力消除污染热点,实现污染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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