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北河湾37号铁路小区3号楼,一场因小区烧烤引发的邻里纠纷,在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
当晚,该楼居民向社区反映,小区一层住户李师傅经常在院里烧烤招待朋友,刚才又开始架起炉子“煽风点火”,呛人的味道全飘进了楼上居民家,住户和他沟通无果,双方发生争执。网格员陈素琴接到投诉后立即上门了解情况。退休独居的李师傅起初感到委屈,认为周末约朋友烧烤热闹热闹,油烟味道不大,邻居是小题大做。
陈素琴首先理解李师傅的社交需求,继而引导他换位思考:换作是您被邻居家在公共场所违规排放油烟呛着,会高兴吗?随后,陈素琴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说明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好友们闻听后,也纷纷劝导李师傅。
经耐心沟通,李师傅终于理解了邻居的困扰,主动撤走烧烤架,改为外出就餐,并承诺今后不再在小区烧烤。这场因烧烤油烟引发的纠纷,在网格员的调解下得以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该条款明确了业主行为的环保义务,小区内烧烤产生油烟污染,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和他人健康,违反了该条规定。另外,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款直接规范了居民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居民区内烧烤产生的油烟属于大气污染物,侵犯了相邻权,受影响居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相邻关系中的环保法律底线,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又规范了行为边界,是解决社区类似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