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决定,赋予中北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地域范围内405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
市政府《关于赋予中北高新区管委会405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显示,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包括: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市政府要求,对赋权事项,中北高新区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确保运行顺畅,认真梳理汇总赋予的行政管理事权,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赋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对赋予的行政审批类职权,中北高新区要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同时,强化审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对赋予的行政处罚类职权,中北高新区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