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罚则约束升级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将宠物扰民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对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等行为,处罚更加严厉——轻则罚款,重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山西晋然岭律师事务所菅瑞明律师表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养犬违法行为的“阶梯式”处罚标准。新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对违规养犬行为直接处罚,不需要等待受害者起诉。另外,通过立法提高了养犬人的违法成本。宠物犬致人伤害,养犬人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会面临民事赔偿。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将养犬行为从道德倡导全面转为法律约束”。长期以来,不规范养犬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但处理往往依靠调解或劝导,缺乏刚性约束。“新法不仅细化了违法情形,更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为公众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劝导有据规范日常
1月18日晚,府西街桃园北路口附近,遛狗的市民明显增多。记者观察半小时发现,经过的4只犬只,其中2只系着牵引绳,1只小型犬虽未拴绳但紧贴主人脚边,另有1只中型犬在主人前方两三米处自由跑动,引得一些路人迅速避让。“遵守规定,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家狗狗。”牵着金毛犬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一家宠物店店主表示,近期牵引绳、嘴套销量明显上升,“很多顾客主动询问符合新规要求的用品,对粪便清理袋的需求也增加了。”
然而,违规现象仍未绝迹。在阳光汾河湾小区地下车库,居民李女士遭遇惊魂一刻:“刚踩油门,突然窜出一条没牵绳的大狗,虽然没撞到,但吓出一身冷汗。”随着寒潮来袭,一些市民选择在地库遛狗,不牵绳、随意排泄等问题给社区环境埋下隐患。1月26日,家住晋机友喜小区的居民张先生提起几天前的经历仍心有余悸:“带孙子在小区滑梯玩,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突然冲过来,孩子吓得大哭,狗主人竟然还说‘我家狗不咬人’。”
南寨大院单身楼,一楼住户赵师傅饲养的宠物狗频繁窜至二层楼道便溺,居民怨声载道。兴安社区网格员何文华上门劝说后,赵师傅立即清理了粪便,但几天后故态复萌。何文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罚则劝说,赵师傅将小狗送往农村亲戚家,楼道恢复了整洁。“新法规提供了明确的处罚依据,让我们的劝导更有力度。”何文华说。
新规实施效果初显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最新统计显示,2025年全国犬只伤人事件达12.7万起,其中83%涉及未拴牵引绳。仅去年上半年,涉犬伤人案件同比增幅就达16.8%。
“这些数字背后,是公众对安全、安宁生活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与部分养犬行为滞后之间的矛盾。”菅瑞明律师认为,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密度增大,公共空间资源紧张,使得犬只管理问题愈发凸显,“新规的出台正是对社会变迁的及时回应。”
“新规不是要限制养犬自由,而是通过划定权利边界,实现养犬人与公众的利益平衡。”菅瑞明律师表示,新规实施后,养犬人需主动适应“出户拴犬绳、大型犬戴嘴套、及时清粪便”的法律要求,这些看似约束的规定,实则保障了包括养犬人在内的所有市民的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多位养犬人表达了相似观点。“刚开始觉得麻烦,但想想如果大家都规范养犬,其实对我们也是保护。”养了一只柯基犬的刘先生说,自己最怕遇到不拴绳的大型犬,“现在有法可依,遇到违规行为可以理直气壮地指出或举报。”
社区也开始探索配套措施。一些小区增设了宠物便纸箱和专用垃圾桶,物业公司联合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将新法规要点制成海报张贴在公告栏。部分公园划出了宠物活动专区,既满足遛狗需求,又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时间相对较短,其长期效果有待观察,但初步显现的积极变化令人鼓舞。
遵规守法主动践行
“法规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遵规守法,文明养犬是每个养犬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爱犬首先要‘爱人’,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菅瑞明律师表示,随着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和公众监督意识的增强,文明养犬将逐渐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成为一种社会新风尚。
从道德呼吁到法律加码,养犬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这条文明之路,既要法律的刚性,也要教育的韧性,更需要每位市民的理解与参与。可以设想,当人们把“遛狗拴绳”逐渐养成如同“红灯停绿灯行”般的自然习惯,我们城市的公共生活必将更加安全、有序、温暖。